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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an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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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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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及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4.1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合度云天(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并提供借款事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该子公司进行增资与借款,是执 行前期披露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相关内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符,符合证券法律法规以及之前经审批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要求。本次补 充营运资金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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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 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三、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事项。公司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人民币1,867.25万元补充运营资金,是执行前期披露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相 关内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符,符合证券法律法规以及之前经审 批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要求。本次补充营运资金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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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治民 彭和平 张学斌

2016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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