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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l 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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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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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32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亮科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加符合公司利益,对 募投项目《信用卡业务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 并减少了资金投入;同时,终止了《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将其 变更为《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新)》,增加了部分资金投入。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 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978号文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长亮科技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2012 年8月8日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00 元。截至2012年8月13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26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4,892,364.10元,募集资金净额225,107,635.90元。截止2012年8月13日,公司上 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大华验字 [2012]09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 累计投入36,367,780.88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801,497.70元,其中: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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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4,063,331.73元,2013年度使用23,738,165.97元;使用自有资金垫付 8,566,283.18 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4,492,541.61 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存款累计利息收入及手续费7,186,403.41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信用卡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减少投资金额与延期的情况
1、《信用卡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减少投资金额与延期的基本情况
《信用卡业务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14年8月31日调 整为201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原来的2,796万元减少至1,780万元,节 约募集资金投入1,016万元。节约投入的1,016万元中,836万元用于补充新的募投 项目《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新)》新增的资金投入,剩余180万 元仍存于原募集资金账户中。
2、《信用卡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减少投资金额与延期的原因
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人力成本的不断上升,公司研发支出增长较快,为了 节省研发项目开支,公司重新检视了产品研发项目的研发流程,优化了部分环节, 并分享了其他研发项目的研发成果,使得本项目的研发支出总额可以大幅降低。 由于该项目的研发流程得到一定程度优化,考虑到目前的人力资源状况,出于谨 慎性考虑,将该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15年3月31日。
3、《信用卡业务系统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后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与投资计划
部分变更后,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不发生变化,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态时间延迟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本项目总投资为 1,78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延迟至201 | 5年3月31日。本项目总投 | 资为1,780万元,具体明细 |
|---|---|---|
| 序号 | 工程和费用名称 | 总值(万元) |
| 1 | 工程费用 | 436.00 |
| 1.1 | 硬件设备费用 | 274.00 |
| 1.2 | 运杂及安装费 | 3.00 |
| 1.3 | 软件费用 | 114.00 |
| 1.4 | 工具器具费 | 3.00 |
| 1.5 | 房屋改造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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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198.00 |
|---|---|---|
| 2.1 | 前期研发费 | 858.00 |
| 2.2 | 市场调研费 | 150.00 |
| 2.3 | 前期咨询费 | 15.00 |
| 2.4 | 前期工作费 | 100.00 |
| 2.5 | 办公及生活用具购置费 | 15.00 |
| 2.6 | 培训费 | 60.00 |
| 3 | 预备费 | 96.00 |
| 固定资产投资合计(1~3) | 1730.00 | |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50.00 |
| 总投资合计(1~4) | 1780.00 |
(2)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财务内部收益率35.42%(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4.64 年,完全达产后每年新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新增净利润1,146万元。
(二)《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 系统建设项目(新)》的情况
1、变更的基本情况
原有的《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 系统建设项目(新)》,主要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投入募集资金 |
|---|---|---|
| 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 2014年8月31日 | 2,231 |
| 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新) | 2016年3月31日 | 3,067 |
该募投项目变更后,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投资金额比原项目增加836 万元,新增资金缺口由《信用卡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减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节约的资金来填补。《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新)》自2014 年4 月以来,在前期调研过程中已经投入的111.01 万元的费用, 将在本次新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3,067 万元中扣除。
2、变更的原因分析
原有的《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项目规划与开发目标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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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经过调研来确定的。经过 2-3 年的时间,市场情况与客户需求已经发生了 较大变化,原有的项目规划与开发目标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公司客户 对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的主要需求,如果继续按照原有的需求来进行项目投入, 将不能满足市场客户对于此类产品的实际需求。为了维护股东利益,保证公司研 发产品的持续竞争能力,公司决定终止原有项目,对整个项目重新进行了前期调 研,对项目进行了重新规划、预算修改与参与项目人员的调整。
三、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与投资计划
公司《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项目(新)》所研发的产品新一代银行核心 业务系统(称“新核心系统”)包括如下关键功能:公共业务、负债业务、资产 业务、会计业务、结算业务、中间业务、理财业务、国债业务、外汇业务、外围 业务等。
新核心系统是一个基于多功能产品工厂、立体式定价体系,同时融入实时市 场营销热点、差异化客户服务体验等新兴概念为一体的新一代服务型核心业务系 统,因此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可以面向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 农信社、城信社,以及部分外资银行。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市 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试运行现场,实施期限为24 个月。项目总投资为 3,067 万元。费用明细列表如下:
| 序号 | 工程和费用名称 | 总值(万元) |
| 1 | 工程费用 | 593.50 |
| 1.1 | 硬件设备费用 | 305.50 |
| 1.2 | 安装费 | 3.00 |
| 1.3 | 软件费用 | 229.00 |
| 1.4 | 工具器具费 | 2.00 |
| 1.5 | 房屋改造 | 54.00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133.50 |
| 2.1 | 前期研发费 | 1,873.50 |
| 2.2 | 市场调研费 | 120.00 |
| 2.3 | 前期咨询费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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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前期工作费 | 50.00 |
|---|---|---|
| 2.5 | 办公及生活用具购置费 | 15.00 |
| 2.6 | 培训费 | 50.00 |
| 3 | 预备费 | 160.00 |
| 工程建设投资合计 | 2,887.00 | |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180.00 |
| 总投资合计(1~4) | 3,067.00 |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
国内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的发展过程可以概括为四个阶段:从单机柜员业务系 统到分行分别建设的以交易为核心的系统,再到全行统一的以帐户交易为核心的 系统,最后到以客户为中心、能够灵活配置产品、具有良好风险管理功能的新一 代核心业务系统。不同规模和类型的银行,在核心业务系统建设上的进展状况有 所不同。
随着中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国内银行面临着新的竞争环境,拥有一个高 度灵活、可靠和扩展性强的核心业务系统,是银行业在新的竞争环境下获取竞争 优势的必然选择,目前国内主流的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在弹性、相互关联性、可升 级性等方面不尽如人意,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可参数配置、产品驱动、高度灵活、业务扩展便捷、性能卓越的系统必然具 有极强的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银行客户、资产规模的扩展需要新一代的核心业务系统的支持。
银行的客户规模、资产规模的扩张,必然带来经营风险的增加,客户关系管 理的难度增加,这需要一个以客户为中心,能够提供风险管理的新系统的支持。
(2)业务的发展创新需要新核心业务系统的支持。
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银行传统的存贷差收益,已经不能满足银行的发 展需求,银行需要进行业务创新,占领市场、吸引客户、增加盈利点,同时又不 能放弃原有的账务管理优势,这就需要一个可以灵活地利用参数,配置金融产品、 配置业务流程、配置新型业务,包含独立总账子系统的核心业务系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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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难度的日益增加需要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的支持管理,包括业务管 理和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票据管理、信贷管理、数据分析、绩效管理、风险控 制、资金管理等等,是银行日常经营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以前放在核心业务系统 的做法已经被大多数银行抛弃,转而采用外挂的管理系统。各种渠道的接入,也 渐渐地采用大前置模式,这些需要一个凝练精干、功能全面,可以提供完善接口 的核心业务系统的支持。这也是近来瘦核心、大外围的一个主流思想的体现。
当前国内绝大多数的中小银行,使用的是以账务为中心,交易要素驱动会计 核算与支付清算的交易处理系统。随着银行业务的长足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 的契机,银行业务需要以会计核算为中心的对内管理,以客户为中心的个性差异 化对外服务。目前主流系统的处理重点在交易,业务方面,已经不能满足以客户 为中心、以利润为主线的新业务拓展需求;技术方面,目前的主流系统多以交易 的线性流程代码实现,拓展困难、发难度大、维护成本高。
基于以上因素,有必要建设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以迎合市场的需要。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
(1)市场风险
银行业IT服务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现在一些大型IT企业参与到这个 市场中;通过一些企业的兼并行为,部分参与企业的规模也得到壮大;公司在各 细分产品的领域,都有经验丰富的竞争对手;而公司在进入一些新客户时,面临 一定的市场阻力。
(2)政策风险
本项目为研发生产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项目的实施符合《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中重点发展的软件产业内容,也属于当前 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的内容之一,项目开展对推 动我国银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则有可能面临一定的 政策风险。
(3)管理风险
商务、技术、维护人员素质对项目的成功起着重要作用,人才流动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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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目标无法按照预期达成,项目存在管理和人才风险。
(4)技术风险
公司技术和研发具有适度超前和个性化定制的特点,如果公司技术研发方向 偏离了国内银行业发展中所实际采用的技术类型,不能准确地预测和把握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开发技术的发展趋势,对新业务系统和新技术方面的选择出现偏差, 或者开发的产品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要,则可能导致公司技术研发成果无法应用 于市场,由此对公司业务发展将造成不利影响。
(5)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公司为银行提供的核心业务系统,不同于一般的通用软件。同时公司面对的 客户属于银行用户,极端重视系统的数据安全性,需要公司在软件实施和应用过 程中提供大量的咨询和服务支持,需要公司在应用方案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专门的设计和定制,因此,公司受到的盗版威胁与个人和家庭类软件相比较 小,但由于软件易于复制的特性,公司的产品也存在被盗版的风险。如果公司的 软件遭较大范围的盗版、仿冒或非法销售,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财务内部收益率 31.56%(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 4.90 年,完全达产后,本项目将新增营业收入 5,300 万元,新增净利润 1,684 万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上述调整与变更募投项目相关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将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 司长远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市长亮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内容。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促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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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保荐机构认为:(1)本次长亮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2)保荐机构同意本次长亮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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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长亮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2014 年6 月30 日召开
-
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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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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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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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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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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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
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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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用卡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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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项目(新)可行性研究报告》
-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
-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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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