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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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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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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长亮科 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除程新玲等40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以外,公司的经营 业绩、49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 锁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激励对象何涛先生于2010年5月入职公司,不幸于2020年10月因病去世,其 为公司服务长达10年之久,曾历任产品经理、系统部副经理、系统部经理等关键 核心职位。在职期间,其工作认真负责,带领项目团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所担 任项目经理的某银行互联网核心项目于2019年获得“年度优秀团队”奖项,且本 人同时被评为“年度优秀项目经理”。鉴于以上特殊情况,我们同意将其本期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250股解除限售。

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未向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本次解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锁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 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包括何涛先生在内,本次可解锁的股权 激励对象为499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06,590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回购注销程新玲等40 名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 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8,916 股。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柳木华 陈乘贝 赵锡军

2021 年6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