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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n 8, 2020
55344_rns_2020-06-08_095ec669-31bb-4284-83d5-d3743b83c5e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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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长亮 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除唐磊、袁璐等5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公司的经营业绩、 53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锁条件,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 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未向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本次解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锁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 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除唐磊、袁璐等5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的 53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数量为14,185,41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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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回购注销唐磊、袁璐等51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 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1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5,925 股。
三、《关于增加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0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王长春先 生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增加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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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柳木华 陈乘贝 彭和平
2020 年6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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