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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Nov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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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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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长亮 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经审查9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王长春先生、李劲松先生、魏锋先生、郑康先生、赵伟宏先 生、王慧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彭和平先生、柳木 华先生、陈乘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人,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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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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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柳木华 陈乘贝 彭和平
2019 年11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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