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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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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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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木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的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 4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 参加了 7 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 3 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为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形式 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2018 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18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 2018 年 3 月 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以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 、 2018 年 4 月 17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 2017 年度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7 年度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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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木华)
《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
3 、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调整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4 、 2018 年 6 月 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深圳市趣投保科 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深圳市银户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以及与 控股股东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并受让上海明大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见。
5 、 2018 年 6 月 2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首期预留股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以及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独立 意见。
6 、 2018 年 7 月 31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变更关联交易 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7 、 2018 年 8 月 2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 2018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8 、 2018 年 10 月 15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 及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9 、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向深圳市银户 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18 年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8 年任职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 开三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产 减值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核,并重点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 针对上述事项,各委员充分讨论达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此外,对公司审计 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切实 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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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木华)
(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18 年内参加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 效相结合,依照已制定的薪酬与考核质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对董事,在 2018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便利条件,通过查阅 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 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 面向管理层提出许多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 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 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法律法规的理解。 2018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 续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 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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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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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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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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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木华)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柳木华)》之签署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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