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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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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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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长亮 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及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完成后,激励对象人 数由659人调整为64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31.77万股调整为2,229.37 万股。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4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18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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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不存在向 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 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4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29.37 万股限制性 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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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柳木华 陈乘贝 彭和平
2018 年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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