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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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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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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17年年度董事 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长亮 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17年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7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12 月31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 关于2017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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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 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严格、 充分、有效,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的内部控 制活动基本涵盖了全部营运环节,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 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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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关于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 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

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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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暨2017 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柳木华 陈乘贝 彭和平

2018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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