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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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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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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木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7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10次董事会,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5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 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故对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6年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107年内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 工作策略、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安排、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多次与审计师进行沟通。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17年内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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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木华)

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结合, 依照已制定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 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 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1、关于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3、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立意见;4、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独立意见;7、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8、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1、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5、 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1、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6 名 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1、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1、关于《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事项并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2、关于《关 于首期限制性股票计第三个解期解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关于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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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木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关于《关于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

(二)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与相关人员进 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参 观深圳证监局组织的内幕交易警示展,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公司法》、《证券 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学习,更 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 其他工作情况

  • (一)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二)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 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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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木华)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8 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

特此报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柳木华 2018 年 4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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