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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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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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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 通知,并于 2018 年 3 月 6 日上午 10 时至 11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 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 9 人(其中受托董事 0 人, 通讯表决的董事 3 人,为王长春、陈乘贝、彭和平 ),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 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经投 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 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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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 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 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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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 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 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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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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