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Oct 27, 2017

55344_rns_2017-10-27_1e4c28cb-6da9-4421-be9c-7d8e35b99a2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长亮 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于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进行增资涉及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等共同向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同时,由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 司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份额的回购承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在董事 会上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规定。

本次增资条件中,公司为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人的出资与收益承担回购义务属 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柳木华 陈乘贝 彭和平

2017 年10 月27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