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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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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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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 长亮科技 ” 或 “ 公司 ” )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 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长亮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相关人员的提 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上述人 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 法。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何杨文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 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公司副总经理徐亚丽女士不再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总 投资金额为6,416.8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366.42万元。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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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550.90万元后的余额4,815.52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550.90万元后的余额4,815.52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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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柳木华 陈乘贝 彭和平
2017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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