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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Oct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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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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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 、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相关人员 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上述 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 合法。
3 、同意聘任李劲松先生(连任)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肖映辉先生(连 任)、魏锋先生(连任)、黄祖超先生(连任)、宫兴华先生(连任)、徐亚丽女士 (连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徐亚丽女士(连任)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 聘任徐亚丽女士(连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制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依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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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独董董事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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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木华 陈乘贝 彭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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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