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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ug 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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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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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期已到,我们同意 公司不再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资料, 并查阅其公开的信息,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和诚 信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公司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 2014 年度的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4 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 2014 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相关授权符合证券法律法规关于募 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同意议案 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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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治民:
彭和平:
张学斌:
201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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