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pr 22, 2014
55344_rns_2014-04-22_34712fc6-3eae-4d16-b466-c76d96242dd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1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向全 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6 时至 17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与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 9 人(其中受 托董事 0 人,通讯表决的董事 4 人,分别为魏锋、肖映辉、赵伟宏、徐江),占 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 事会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以书 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 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 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 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 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 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 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 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7)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 协议;
(9)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0)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 情及事宜。
-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三项议案尚待《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四、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 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 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 的议案》,同意该议案 的相关内容。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1 日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