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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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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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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治民)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3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201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3年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两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四次董事会,以通讯表 决方式参加了一次董事会,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两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3年度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2013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利用本人参加各次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公司组织结构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 亲自到公司办公和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13年度共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关于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置换超募资金账户存放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2013年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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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治民)
金使用计划以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发表了书面意见,并指导公司的审计工作, 在年度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对公司的内部审计、 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通过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战略发展 规划及公司组织结构情况进行了解,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 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公 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结合,依照已制定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职责。
三、 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3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 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3年3月8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聘任内部审计部 负责人的独立意见》、《关于201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12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2013年8月22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 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3 年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置换超募资金账户存放的发行费用 的独立意见》、《关于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 于201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3、2013年9月13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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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治民)
四、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 和治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参观深圳证监局组织的内幕交易警示 展,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学习,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 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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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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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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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 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4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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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6日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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