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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Sep 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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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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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在认 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 、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上述人员 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上述 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 合法。

3 、同意聘任王长春先生(连任)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肖映辉先生(连 任)、魏锋先生(连任)、黄祖超先生(连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徐亚 丽女士(连任)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徐亚丽女士(连任)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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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治民:

苏 洋:

张学斌: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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