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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May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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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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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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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披露时间:2020424
保荐机构编号:Z27174000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348,以下简称 “ 公司”、“ 长 亮科技”、“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 ” “ ”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 保荐机构 )作为长亮科技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长亮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 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招商证券现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 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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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
厦26-27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保荐代表人 张迎、潘青林
联系电话 0755-8294300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SUNLINE TECH CO.,LTD.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长亮科技
注册资本 481,810,269元
法定代表人 王长春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
园一区2栋A座5层
董事会秘书 徐亚丽
联系电话 0755-86168118*828
联系传真 0755-861681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年3月9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长亮科技于 2017 年 3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 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招商证券指派张迎 先生、 潘青林先生担任长亮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招商证券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相关工作, 包括:

1、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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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2、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 3、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

  •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事项;

  • 5、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

  • 6、就法律法规的新变化等对发行人定期进行培训;

  • 7、持续关注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列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 8、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 10、对发行人督导期内各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上述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阶段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对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 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有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等,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专业职责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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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的“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保荐机构认为,长亮科 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的金额为 5,304.7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5,150.86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 扣除手续费 153.92 万元)。

经核查,长亮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 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鉴于长亮科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对 长亮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持续督导直至长亮科技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除上述事项以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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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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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迎 潘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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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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