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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Jul 3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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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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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方案变更的核查意见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 本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 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方案变更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亮科技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并受让 上海明大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设立深圳市长 亮保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保明投资”),同时向保明投资转 让上海明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明大”)100%的股权。
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因工商变更的需要,将本次转让的股份比例从 100%改为 99%,对应的交易价格从 6,100 万元调整为 6,039 万元,授权公司董事 长签署与交易变更相关的《补充协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监 管要求引起的股权转让比例调整、协议修改等事项。
关联董事王长春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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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名称:深圳市长亮保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780MXN;
-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4、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长春;
5、经营范围:产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 限制项目);商业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出资情况
| 序号 | 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
| 1 | 王长春 | 6,600 | 55% | 普通合伙人 |
| 2 | 长亮科技 | 5,400 | 45%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12,000 |
王长春先生持有长亮科技股份 53,528,900 股,占总股本的 16.65%,为长亮 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王长春先生持有保明投资 55%的份额,因此 保明投资属于长亮科技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明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9394187Y
- (3)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438 号 1206 室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安震峰
- (6)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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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 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情况: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8年6月30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营业收入 | 2,552,813.62 | 562,989.89 |
| 净利润 | -5,055,676.93 | -5,799,327.33 |
| 总资产 | 39,909,957.45 | 44,320,658.94 |
| 净资产 | 39,000,634.36 | 44,056,311.29 |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出资情况:
| (9)出资情况: | ||
|---|---|---|
| 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100% |
| 合计 | 5,000 | 100% |
2 、定价依据及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变更后,定价依据与原交易方案保持一致,公司根据上海众华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出具的评估报告(沪众评 报字 2018 第 0200 号),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采用收益法评估, 上海明大的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6,011 万元。公司在参考收购上海明大时的交 易价格人民币 2,100 万元,以及向上海明大增资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基础上,经 双方协商上海明大 99%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039 万元。
3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长亮保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上海明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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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后,甲方、乙方配合标的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因工商变更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对原转让方案做略微调整,并签 署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1、转让比例:标的公司 99%股权;
2、转让价格:在参考《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公司 99% 股权作价为人民币 6,039 万元。
3、除新转让方案与原转让方案以上区别外,原转让方案涉及的其他内容不 变。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以下独立
-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变更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要求,标的资 产已经过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转让价格高于评估价格,本次转让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 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 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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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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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方案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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