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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0
May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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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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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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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2、23层
www.allbrigh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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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长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长 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 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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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现 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 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 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 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0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深 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 2 栋 A 座 5 层)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人员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6 人,代表股份 111,528,54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3.1478%。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8 人,代表股份 13,729,21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8495%。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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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84,700,8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797%。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 人,代表股份 26,827,7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681%。
2. 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二) 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暨 2019 年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公 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因董事长王长春先生未能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经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李劲松先生主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 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1,514,6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75%;反对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6%;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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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3,715,31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 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 《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1,514,6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75%;反对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6%;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3,715,31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 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 《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1,514,6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75%;反对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6%;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3,715,31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 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 《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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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1,514,6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75%;反对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6%;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3,715,31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 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 《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1,514,6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75%;反对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6%;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3,715,31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 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1,514,6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75%;反对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6%;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3,715,31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 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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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1,514,6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75%;反对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6%;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3,715,31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 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 《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9,593,08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49%;反对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1%;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关联股东王长春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3,715,31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 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2,094,13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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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总数的 99.9371%;反对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1%;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关联股东魏锋、郑康、赵伟宏、李劲松、王长春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3,715,31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 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10.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1,514,64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75%;反对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6%;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3,715,31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 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11.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4,524,2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8%;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关联股东宫兴华、石甘德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3,7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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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 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弃权票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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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田 王红娟
罗红峰
时间: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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