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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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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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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 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现将监事会 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立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李一贺先生、马彬彬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李一贺先生、马 彬彬先生与赵立瑶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 案》,全体监事一致选举李一贺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朱谷佳女士、吴晓丽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在 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芷然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在本次监事会换届 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24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赵立瑶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整申请 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24年4月19日,2024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梁 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梁艳女士就职后,赵立瑶女士的辞职报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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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1日,公司收到梁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24年7月12日,2024年第2次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张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顺先生就职后,梁艳女士的辞职 报告生效。
2024年,公司在任监事通过召集召开监事会、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质询或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 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实施有效监督,勤 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二、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1 、召开监事会情况
2024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 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 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 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 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 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 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 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 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
|---|---|---|---|---|---|---|---|
|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 |||||||
| 、 | |||||||
| 1、召开监事会情况 | |||||||
| 2024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 |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 ||||||
| 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审议议案 | |||||||
| 均获表决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 |||||||
| 会议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
| 2024年1月16日 |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日 |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1、《关于购买上海 | 孚邦实业有限公司 | 75%股权的议案》 | |||||
| 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3日 | 《关于拟向控 | 股东申请借款额 | 暨关联交易的议 | |||
| 第六届监事会 | |||||||
| 、 | |||||||
| 案》 | |||||||
| 1、《2023年度监事 | 会工作报告》 | ||||||
| 、《2023年度财 | 决算报告》 | ||||||
| 3、《2023年年度报 | 告及其摘要》 | ||||||
| 4、《2023年度利润 | 分配预案》 | ||||||
| 第六届监事会 | 第四次会议 | 2 | 024年4月25日 | 5、《2023年度内部 | 控制自我评价报 | 告》和《内部控制 | |
| 规则落实自查表》 | |||||||
| 、《关于续聘会 | 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7、《关于确认公司 | 董事、监事及高 | 级管理人员2023年 | |||||
| 度薪酬的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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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9、《关于〈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10、《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1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1月8日 | 《关于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2月13日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列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12月6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暂无法与监事取得联系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62),公司无法与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取得联系,2024 年度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在任期间,朱谷佳女士未列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吴晓丽女士请假未列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除上述情形以外,其他监事全部列席, 对董事会的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各次董事会决策程序 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本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 权益的行为。
3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朱谷佳女士未出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除此以外,其他监事全部出席。会议过程中,监事会监督会议召开的 程序,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 检查,并形成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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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重大事项 决策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检查、监督公司财务情况
( 1 )对公司财务检查、监督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进行了审查,并认真审核了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 及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并对年度经营计划、财务决算、利润 分配方案等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 理运作规范,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重大财务决策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规定,相关议案审 议过程、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此认真审核,认为,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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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2 )对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的监督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报审计项目排期、人员安排等原因,为保证公司2024年报审计项目总体进 度安排不受影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交了辞任函,辞任2024年年报审 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等因素,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同意聘任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祥浩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后,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因此向公司提交了辞任函,辞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截至祥浩会计师事务所辞任时,其未得出明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未为 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度,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正一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监事会就上述续聘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同意聘任上述 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相关情况,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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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 有效地执行,《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 、审查关联交易
(1)为满足公司现金收购孚邦实业 75%股权的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年 利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之日或提供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孰低值,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之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 3.45%,借款 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控股股东已 同意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且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函, 同意在借款额度内向公司提供相应借款,有利于减少公司现金流压力,提高整体 经营效益。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该等借款年利率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之日或提供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孰低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之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 3.45%,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且无须公司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申 请借款额度人民币 2,900 万元。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 借款年利率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或提供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孰低值,借款期限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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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且无须公司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全 部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及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5 、审查对外投资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资产质量、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于2024 年4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包向兵、郑露持有的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交易对价为7,425 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之资产购买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孚邦实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并进一步 拓展 LCD 显示屏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 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检查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同时在执行中按照相关内 控制度控制风险,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
7 、股东回报规划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拟 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 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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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监事会进行了审核,认为, 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计划的制订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8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内幕知情人档 案,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和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 管理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四、 2025 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忠 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股 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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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