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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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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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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 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现将监事会 在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

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 2020年9月28日召开了2020年第2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芷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名朱 谷佳女士、吴晓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谷佳女士 和吴晓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刘芷然女士 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4日。同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朱谷佳女士为监事会主席。

二、 2020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 、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20年4月1日 《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0年4月20日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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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20年4月27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20年8月19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20年9月28日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年10月15日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0年10月26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上述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 、列席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监事会全部列席,对董事会的召开及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各次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 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监事会全部出席。会议过程中,监事 会监督会议召开的程序,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股东的询问。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 项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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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和员工权利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2020年,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生产、 经营、投资、财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在公司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会计政策变更、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等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 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的人员。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 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 务。因此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 、审查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2017 年 3 月 31 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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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上述通知,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基于前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进行会计政策 变更。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对财务报告进 行了严谨审查,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第一季度、2020年半年度和2020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情况的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 计法》等有关财务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核算无重大遗漏 和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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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达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查了2019年财务报 表和审计报告,认为该报表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5 、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法违规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6 、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与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 限公司将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 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利益。双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原则, 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

2019 年 9 月 10 日及 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转让长沙市宇顺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显示”)100%股权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 关议案。公司将所持有的长沙显示 100%股权转让给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经纬辉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但由于本次 交易之前,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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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丰瑞嘉华”)认购了经纬辉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成为经纬辉开持 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丰瑞嘉华向经纬 辉开提名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可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基于谨 慎性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长沙显示自股权转让交割日起占用公 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行为认定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为尽快回收应收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关于长沙显示的应 收款项的债权转让给丰瑞嘉华,该事项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同日,公司收到丰瑞嘉华支付的债 权转让款。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已解决。

7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 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 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8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符合《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2021 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 督和检查,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发展 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情形,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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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 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 对公司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将通过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 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 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 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 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