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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Jun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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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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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收 到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的一致行动 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以及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中植产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主体:中植产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系控股股东中植融云的一致行动 人。
2、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 值。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4、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7 年 6 月 14 日,中植产投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 增持主体 | 增持日期 | 增持方式 | 增持数量(股) | 价格区间 (元/股) |
增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中植产投 | 2017-06-14 | 竞价交易 | 673,600 | 18.52-18.92 | 0.36% |
| 合计 | 673,600 | -- | 0.36% |
此前,中植产投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6 月 13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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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公司股份合计 8,668,16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4.64%,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 日、2017 年 3 月 9 日、2017 年 6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2017-013、2017-040)。
至此,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的一致行动人,中植产投单独持有公司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已达到 5%,中植产投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 权益变动报告书。
5、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 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 增持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 增持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
| 中植融云 | 15,728,328 | 8.42% | 15,728,328 | 8.42% |
| 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6,526,472 | 3.49% | 6,526,472 | 3.49% |
| 中植产投 | 8,668,160 | 4.64% | 9,341,760 | 5.00% |
| 合计 | 30,922,960 | 16.55% | 31,596,560 | 16.91% |
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及其一致行动人除直接持有上述公司股份 31,596,560 股外,公司股东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241,090 股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 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合计为 36,837,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2%。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植融云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解直锟先 生。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 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后续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四、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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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植产投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中植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植融云、张家港保 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中植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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