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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2
Sep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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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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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4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宇顺电子 股票代码:002289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连速、魏捷、王忠东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M-6栋二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2 年9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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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坡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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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6 第七节 备查文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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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魏连速、魏捷、王忠东 |
|---|---|---|
| 宇顺电子、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魏连速、魏捷、王忠东于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 月19日累计减持宇顺电子3,671,904股股份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魏连速、魏捷、王忠东 性别 男、女、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M-6栋二楼 在公司任职情况 魏连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
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捷、王忠东为其一致行动人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魏连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 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3年3月5日前将不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 个月内可能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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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19日,魏连速、魏捷、王忠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宇顺电子的股份达到4.9958%。魏连速、魏捷、王忠 东上述交易完成前原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为24,536,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832%, 交易完成后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为20,8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875%。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变动日期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变动数 量 |
变动股 数所占 公司股 权比例 |
当日结存 股数 |
结存股数 所占公司 股权比例 |
|---|---|---|---|---|---|---|
| 2012年9月4日 | 魏捷 | 竞价交易 | 4,000 | 0.0054% | 23,932,7 04 |
32.5615% |
| 魏捷 | 大宗交易 | 600,000 | 0.8163% | |||
| 2012年9月5日 | 魏捷 | 大宗交易 | 300,000 | 0.4082% | 23,632,7 04 |
32.1533% |
| 2012年9月7日 | 魏捷 | 竞价交易 | 10,000 | 0.0136% | 23,622,7 04 |
32.1397% |
| 2012年9月10日 | 魏捷 | 竞价交易 | 20,000 | 0.0272% | 23,602,7 04 |
32.1125% |
| 2012年9月11日 | 魏捷 | 大宗交易 | 400,000 | 0.5442% | 23,172,7 04 |
31.5275% |
| 魏捷 | 竞价交易 | 30,000 | 0.0408% | |||
| 2012年9月18日 | 魏连速 | 大宗交易 | 2, 100,000 |
2.8571% | 20,873,1 32 |
28.3988% |
| 魏捷 | 竞价交易 | 119,700 | 0.1629% | |||
| 王忠东 | 竞价交易 | 79,872 | 0.1087% | |||
| 2012年9月19日 | 魏捷 | 竞价交易 | 8,332 | 0.0113% | 20,864, 800 |
28.3875% |
| 合计 | 3,671,9 04 |
4.9958% | - | - |
前述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宇顺电子20,8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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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875%,不再是持有公司30%以上股东,其中魏连速先生持有宇顺电子20,864,800股, 魏捷女士持有宇顺电子0股,王忠东先生持有宇顺电子0股。根据《收购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 当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公司股东,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
-
情况,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魏连速先生持有宇顺电子20,864,800股中的17,223,600股
-
为董、监、高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35%。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魏连速先生持有宇顺电子20,864,800股中的14,000,000股
-
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19.047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冻结 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入和卖出宇顺电子股票的情况 如下:
| 时间范围 | 累计卖出数量 |
|---|---|
| 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19日 | 3,671,904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坡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连速、魏捷、王忠东
签署日期:2012 年9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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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 M-6 栋二楼 |
||
| 股票简称 | 宇顺电子 | 股票代码 | 002289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魏连速、魏捷、王忠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 24,536,704 股 持股比例: |
33.383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671,904 股 变动比例:4.9958%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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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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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 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连速、魏捷、王忠东
签署日期:2012 年9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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