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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2
Sep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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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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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4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宇顺电子 股票代码:002289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后鹏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M-6栋二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2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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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坡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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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6 第七节 备查文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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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赵后鹏 |
|---|---|---|
| 宇顺电子、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赵后鹏于2010年9月13日至2012年9月11日累计减 持宇顺电子3,267,853股股份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赵后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M-6栋二楼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副总经理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赵后鹏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 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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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0年9月13日至2012年9月11日,赵后鹏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宇顺电子的股份达到4.4461%。赵后鹏先生上述交易完成前原 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为6,942,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459%,交易完成后持有宇顺电 子股份为3,674,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变动日期 | 减持方式 | 变动数量 | 变动股数所 占公司股权 比例 |
当日结存 股数 |
结存股数所 占公司股权 比例 |
|---|---|---|---|---|---|
| 2010年9月13日 | 大宗交易 | 300,000 | 0.4082% | 6,642,720 | 9.0377% |
| 2010年9月16日 | 大宗交易 | 300,000 | 0.4082% | 6,342,720 | 8.6296% |
| 2010年9月17日 | 大宗交易 | 150,000 | 0.2041% | 6,192,720 | 8.4255% |
| 2010年11月9日 | 大宗交易 | 698,200 | 0.9499% | 5,494,520 | 7.4755% |
| 2010年11月16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74,370 | 0.1012% | 5,420,150 | 7.3744% |
| 2010年11月17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213,060 | 0.2899% | 5,207,090 | 7.0845% |
| 2011年10月26日 | 大宗交易 | 600,000 | 0.8163% | 4,607,090 | 6.2681% |
| 2011年10月31日 | 大宗交易 | 701,700 | 0.9547% | 3,905,390 | 5.3134% |
| 2011年11月1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23 | 0.0000% | 3,905,367 | 5.3134% |
| 2012年9月11日 | 大宗交易 | 230,500 | 0.3136% | 3,674,867 | 4.9998% |
| 合计 | 3,267,853 | 4.4461% | - | - |
前述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宇顺电子3,674,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根据《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 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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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公司股东,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
-
情况,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赵后鹏先生持有宇顺电子3,674,867股中的2,929,025股为
-
董、监、高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851%。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赵后鹏先生持有宇顺电子3,674,867股中的2,929,025股处
-
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3.9851%。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入和卖出宇顺电子股票的 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坡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后鹏 签署日期:2012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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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 M-6 栋二楼 |
|||
| 股票简称 | 宇顺电子 | 股票代码 | 002289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赵后鹏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 6,942,720 股 持股比例: |
9.4459%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267,853 股 变动比例:4.446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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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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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 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后鹏 签署日期:2012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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