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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1

Aug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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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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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高度重 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的理念,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同等知 情权,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现 汇报如下: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证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公司建立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的知情权。2021 年上半年,公司共计对外 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文件合计 130 份。

二、注重股东回报

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标准和 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2017 年,公司根据相关规范性 文件,综合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安排等 因素,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明确了公司 2018 年—2020 年 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健全了公司股东回报机制。

2020 年,由于公司截至 2020 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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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经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保护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 展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并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2021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形。报告期内,前述主体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 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与投资者 的沟通和交流活动中,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在保证不存在选择性地、私下地 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前提下,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维 护股东权益。

公司已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保证线路畅通,由董事会办公室 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认真回答投资者提问。同时,公司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功能以及在公司网站开设的“投资者关系”专栏, 通过平台互动、电子信箱等渠道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合法合规的前 提下,及时解答投资者的各类提问,做好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对投资者的 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并做出反馈。公司积极关注监管动态,及时发布、更新投资 者保护宣传相关资料,确保上述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等投资者服务渠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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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便捷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为充分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 议内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均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的 方式召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实施了单独计票并披露,确保全体投资者均能平等 有效地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同时,为加强公司董监高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设置 股东问答环节,董事长及高管面对面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积极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建议,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切实保障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升投资者保护工作质量

(一)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形成“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 场”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公司自 2017 年起,积极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项工作的通 知(深证局发〔2016〕15 号)、《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 2017” 专项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2017〕43 号)中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 定了关于开展“蓝天行动”专项工作的方案,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切入点, 以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自我评价、确保投资者服务渠道畅通等工作为重点,开展 了一系列以“蓝天行动”为主题的投资者保护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投资者关系 管理,充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专项工作计划, 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

(二)加强相关人员信息披露学习,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如董事会办公室) 的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信息披露业务和投资者保护相关的培训学习,贯 彻提高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理念;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学习,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化理解,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忠实、勤勉尽责义务的同时, 高度重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加强其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认识和配合力度,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使有关部门在日常各项业务活动中,贯彻投资者保护理念, 加强其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认识和配合力度,推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化。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 体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具体规范公司信息披露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委员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 细则》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内部控制。

七、持续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工作,公司关注监管部门最新要求, 持续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确保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将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为工作重点,把投资者保护 宣传作为公司规范治理中的一项长期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 持续开展下去。公司将继续与各类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多样化的 渠道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理念在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使公司和 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公众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稳定运行。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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