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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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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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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 年 9 月 25 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股东中植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借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年利率为 12.98%,自借款金额支付之日起算。
2、中植产投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长张旸先生、董事卢涛先生、董事朱剑楠先生因在 中植产投、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264197411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2525
实际控制人:解直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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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80%的股权,珠海卓生 中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20%的股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中植产投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 履约能力。
主要财务数据:2016 年度,中植产投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485.01 万 元,资产总额 657,471.35 万元,负债总额 620,964.26 万元,净资产 36,507.08 万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中植产投营业收入 37.74 万元,净利润-9,024.58 万 元,净资产为 11,072.4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的说明:中植产投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的一 致行动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经过协商确定本次借款利率, 年利率为 12.98%,自借款金额支付之日起算。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中植产投借款事宜,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借 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借款金额支付之日起算,年利率为 12.98%。
公司将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可以提前还款。 若公司选择提前还款,应在计划提前还贷十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
借款期限届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展期,公司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 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中植产投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了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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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中植产投(含其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16 年 9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通过银行接受中植产投的全资子公司珠海中植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 12 个月,年利率为 12.98%。截至目 前,已归还人民币 1.92 亿元。
2、经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所持 有的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0 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转让给中植产投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中植产投互联网金融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植产投”),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0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26 日,深圳中植产投已向公司全额支付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人民币 4,0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深圳中植产投完成了权益交割手续,本次交 易已完成。
3、经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2017 年 4 月 17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应收账 款 75,109,173.54 元债权转让给中植产投的全资子公司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云投资”)。2017 年 4 月 18 日,清云投资 向公司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人民币 75,109,173.54 元,本次交易已完成。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该关联人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 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通过,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拟向关联方中植产投借款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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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为了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会议表 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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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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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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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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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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