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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Nov 1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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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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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1-05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宇顺电子”)为确保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丽硕丰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硕丰”)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华丽硕丰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 华丽硕丰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 取资金占用费,即其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随银行调整贷款利率而调 整。具体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金主要用途
公司对华丽硕丰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支付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款项。 2、资金占用费的收取、资助期限
公司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被资助公司资金占用费,即其利率不低于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且随银行调整贷款利率而调整;资助期限为1 年。 3、财务资助担保
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华丽硕丰以其全部资产为所接受的财务资助提 供担保;华丽硕丰除公司以外其他股东未同比例对华丽硕丰进行财务资助,但承 诺按其出资比例各自承担上述财务资助(包括本金、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相关 费用)不能偿还的风险,且华丽硕丰其他各股东以其自身在华丽硕丰的股权为此 次财务资助事项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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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资助事项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要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具体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批准支付。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 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二、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基本情况
华丽硕丰公司成立于2011 年8 月1 日,住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 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中泰路18 号第一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王小林,经营范围:手机配件、电脑配件、电子书镜片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国内贸易。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1.11%。截止2011 年9 月30 日,该公司 总资产为5403.83 万元,净资产为:5403.83 万元,该公司目前尚未投产,财务 费用为:-3.83 万元,净利润为:3.8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义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丽硕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除公司以外其他股东情况 如下表:
| 除公司以外其他股东名称 | 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
|---|---|
| 上海乙九投资中心 | 37.04% |
| 王小林 | 0.925% |
| 王金林 | 0.925%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规定,华丽硕丰其他股东 与公司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向华丽硕丰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其发展,满足控股子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四、 董事会意见
为完善公司产业链,增强公司竞争力,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 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华丽硕丰提供财务资助,能有效提升华丽硕丰的生产经营能 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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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 内。且此次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刘澄清先 生、张百哲先生审核意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确系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与公司 现有产品形成互补和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上下游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也有利于形 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华丽硕丰的业务拓展及公司完善产业链的战略实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宜,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丽硕丰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财务资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人罗滕子、陈华出具了《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 为:宇顺电子对控股子公司华丽硕丰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符合宇 顺电子及华丽硕丰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会对宇顺电子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宇顺电子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宇顺电子上述财务资 助事项。
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除拟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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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备查文件:
-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2、独立董事关于将中小尺寸TFT-LCD模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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