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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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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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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 2016 年度审 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 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 2017 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 所预计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原全资子公司产生的费用,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因此,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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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 力 冯 科 吴玉普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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