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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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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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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林萌先生为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林萌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提名、聘 任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林萌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肖建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 刘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肖建学先生及刘溪女士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我们同意提名肖建学先生及刘溪女 士为第三届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力先生、冯科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力先生、冯科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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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澄清 金兆秀 周含军
2015 年12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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