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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Feb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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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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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0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通知已于2012 年2 月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12 年2 月27 日, 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7 人,会议由董事长 魏连速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 年度 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金兆秀先生、刘澄清先生、刘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11 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920.46 万元,较上年同期74,476.40 万元, 增长14.02%。实现营业利润2,545.55 万元,较上年同期3,346.45 万元下降 23.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0.19 万元,较上年同期2,838.40 万元下降26.7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 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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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21,779.83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96,264,706.85元,减去2011年度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1,952,177.98元,2011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834,308.70元。根 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所需资本性支出及流动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提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1年12月31 日总股本7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675,000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201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201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公司法》、 《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合理的经营管理体系,能较为及时、有效地对 待和控制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保证企业的管理及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公司的内 部控制基本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 规范运作情况良好,信息披露基本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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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能够做到按法定程序决策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 期内,不存在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形。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经关联董事赵后鹏、周晓斌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于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公司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财务审计 机构,并拟确定其报酬为不超过50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修改新旧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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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所属章节 | 原内容 | 改后内容 |
| 1 | 第三章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分公 司集中存管。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集中存管。 |
| 2 | 第四章 股 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 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除按公 |
| 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 事会有权审批。 (二)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 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并经独立董事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三)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四)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及 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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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五章 股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 |
| 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
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 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 一的,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 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 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 超过20%的; (二)公司在1 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3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 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 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安排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将在股东大会 召开通知中明确股东身份确认 |
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 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 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 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 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 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 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
| 方式。 | 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 式的其他事项。 安排通过网络等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将在股东大会召开 通知中明确股东身份确认方式。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由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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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六章 股 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 东大会的表决 和决议第八十 二条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及以上 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 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 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可以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及以上 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 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 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可以 |
| 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非职工监 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3%以上的 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监事会书 面提名推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 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资 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 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非职工监 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1%以上的 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监事会书 面提名推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 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资 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 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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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大 会 第六 节 股东大 会的表决和决 议第九十三条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 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 自股东大会聘任之日起生效。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 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 自股东大会作出通过有关董事、 监事选举提案的决议后立即就 任。 |
| 6 |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九十九条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 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 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 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 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
换。
| 换。 | ||||
|---|---|---|---|---|
| 7 |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 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涉及主营业务的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数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内,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 投资(不含风险投资)及资产处 置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20%以内,由公司董事会 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2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风险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 以内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风 险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资产抵押、借入 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公 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 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除应当及时披露外,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交易涉及公司主营业 务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30%以上或者涉及公 司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不含风 险投资)和资产处置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公司资产抵押、借入 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内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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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30%以内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占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人民币; 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议。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 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 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 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除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议以外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 人民币; 会审批。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 (五)公司对外担保遵守以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下规定: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1、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除按本章 (七)风险投资金额在5000 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准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 议。 有权审批。 (八)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2、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二以上董事并经独立董事三分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及时 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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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六)法律、法规或者证券 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按相关 规定执行。 |
除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以外的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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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 事会 第一百一十六 条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 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时限为: 3天前。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 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时限为:至少提前3日。 |
| 9 | 新增条款,各 条款按次序顺 延。 |
第三节 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董 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还可以 设立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 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五条各专门 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
| 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均由三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 董事担任,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召 集人由各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六条各专门 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由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各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 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 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 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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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第六章 总 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 条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总 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 |
| 人员。 | |||
| 11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 度、利润分配 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五 条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 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方式分配股利。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情况 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 式。公司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 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三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 营业绩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利 润分配的预案后,应当及时将预 案抄送监事会,并按照章程规定 的程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
| 议。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或年度现金利润分配不 足百分之十的,公司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公司 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 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 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并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表 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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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第九章 通 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 知 第一 百七十条 |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等 方式进行。 |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 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
| 13 | 第九章 通 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 知 第一 百七十一条 |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等 方式进行。 |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 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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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 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实 际投资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 息质量。公司将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与实施,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地反 映公司投资成本和收益,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分别以下6 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 司资金周转,授信额度的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RMB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以信用方式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玖仟万元, 以公司自有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担保方式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壹仟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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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RMB 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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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授信额度;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RMB 2 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不含保证金);
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RMB 3 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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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洲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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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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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RMB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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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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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公司召开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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