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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May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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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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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宇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对陈飞的个人履历及 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 1、同意聘任陈飞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二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我们未发现 陈飞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
3、2011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陈 飞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陈飞的提名、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公 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聘任陈飞为公司财务总 监。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续聘公司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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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深 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支付2011年审计 费用40 万元。
三、关于公司2011 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 行了核查,现就公司2011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1年与山本光电实际达成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主要是向关联方 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总金额2220.1万元。公司2011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 主要原因: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 行为有利于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从而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遵循在同等价 位上采购到性价比更优的原材料和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 联方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2011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11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 行了核查,现就公司2011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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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6年7月制定,2008年2 月第二次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此 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文件进行了阅读,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 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 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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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百哲 刘澄清 刘勇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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