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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Mar 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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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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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 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1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有关要求,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2010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 司在201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0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 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201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
召开次数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
召开次数
11
董事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
刘澄清 独立董事 7 0 0
  • 1、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10年7月23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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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 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2、2010年8月18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和公司与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就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在通知下发后立刻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内容。 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按时出席了“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会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会议要求。经过认真学习讨论,明确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组织机构,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2)就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201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未进行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3、2010年9月27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就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在通知下发后立刻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公 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按时出席了“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会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会议要求。经过认真学习讨论,明确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组 织机构,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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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总结,制订了详细的整改计划与整改措施,同时接受公众评议,对 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整改活动的开 展,不断完善了公司的三会运作,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投资者 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 的提高,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4、2010年10月27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 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0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担保等情况,通过进行现场调查,详 实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公司 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高管聘任等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 要股东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 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相关培训及会议,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1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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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

四、其他工作情况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0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

在此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刘澄清

2011 年3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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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 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1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有关要求,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2010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 司在201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0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 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201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
召开次数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
召开次数
11
董事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
刘勇 独立董事 11 0 0
  • 1、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10年2月2日,本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就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了独立意 见, 认为:公司前期投入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宇顺电子在招股说明 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本次置换行为已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公告后一个星期内用 551.18万元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10 年4 月22 日,本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就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3、2010年4月13日,,本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议案和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 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就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200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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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公司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 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4)就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就续聘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经核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 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支付2010 年审计费用40万元。

(6)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2009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未进行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4、2010年5月5日,本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宇顺”)进行增资,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小尺 寸TFT-LCD模组项目”的建设。本次用募集资金向长沙宇顺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2010年7月23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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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如下:

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 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6、2010年8月18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和公司与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就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在通知下发后立刻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内容。 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按时出席了“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会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会议要求。经过认真学习讨论,明确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组织机构,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2)就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201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未进行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7、2010年9月27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就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在通知下发后立刻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公 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按时出席了“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会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会议要求。经过认真学习讨论,明确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组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织机构,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 自查、总结,制订了详细的整改计划与整改措施,同时接受公众评议,对 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整改活动的开 展,不断完善了公司的三会运作,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投资者 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 的提高,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8、2010年10月27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 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0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担保等情况,通过进行现场调查,详 实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公司 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高管聘任等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 要股东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 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相关培训及会议,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1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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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更 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

四、其他工作情况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0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 在此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刘勇

2011 年3 月11 日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 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1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有关要求,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2010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 司在201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0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 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201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
召开次数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
召开次数
11
董事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
张百哲 独立董事 11 0 0
  • 1、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10年2月2日,本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就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了独立意 见, 认为:公司前期投入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宇顺电子在招股说明 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本次置换行为已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公告后一个星期内用 551.18万元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10 年4 月22 日,本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就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3、2010年4月13日,,本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议案和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 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就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200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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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公司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 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4)就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就续聘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经核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 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支付2010 年审计费用40万元。

(6)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2009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未进行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4、2010年5月5日,本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宇顺”)进行增资,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小尺 寸TFT-LCD模组项目”的建设。本次用募集资金向长沙宇顺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2010年7月23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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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如下:

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 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6、2010年8月18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和公司与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就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在通知下发后立刻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内容。 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按时出席了“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会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会议要求。经过认真学习讨论,明确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组织机构,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2)就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201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未进行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7、2010年9月27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就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在通知下发后立刻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公 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按时出席了“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会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会议要求。经过认真学习讨论,明确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组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织机构,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 自查、总结,制订了详细的整改计划与整改措施,同时接受公众评议,对 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整改活动的开 展,不断完善了公司的三会运作,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投资者 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 的提高,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8、2010年10月27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 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0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担保等情况,通过进行现场调查,详 实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公司 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高管聘任等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 要股东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 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相关培训及会议,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1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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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更 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

四、其他工作情况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0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 在此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张百哲 2011 年3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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