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Oct 14, 2021
54338_rns_2021-10-14_aa8faad7-23d6-4d88-b541-f84bbded0564.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And Have
$\frac{1}{4}$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
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2021年8月9日出具的21162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 要求会计师对深圳前海 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首科"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 销售业绩真实性讲行专项核杳并发表明确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 顺电子"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的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会同独立财 务顾问对前海首科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进行了专项核查, 现报告如下:
一、前海首科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业绩情况
| 企业名称 | 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
|||
| 主要办公地点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6号迈科龙大厦1601室 | |||
| 法定代表人 | 陈振良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QAD0XP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 信息技术研发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 的研发、设计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电子专 用设备仪器、工矿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数码产品、通信设备、家具、 办公设备、五金工具、家用电器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 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供 应链管理。(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一) 前海首科的基本情况
第1页 共 18页

单位: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7日 |
|---|---|
| 营业期限 | 2016年12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二) 前海首科境外销售概述
前海首科主要境外客户均为国内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其注册地位于香港的主 体、或其指定的境外贸易平台,根据相关客户的要求,由首科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首科电子")、首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科物联")于香港地 区完成货物交付并确认相应境外收入。
境外销售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为: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将产品 交付给客户或运送至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完成交付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 会计科目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境外销售收入 | 84,688.19 | 115,948.67 | 72,406.89 | |
| 营业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138,381.28 | 186,602.85 | 134, 162.58 |
| 境外收入占比 | 61.20% | 62.14% | 53.97% | |
|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 余额 |
18,802.51 | 20,338.51 | 9,847.61 | |
| 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余额 | 35,618.10 | 38,580.77 | 22,284.63 |
|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 余额占比 |
52.79% | 52.72% | 44.19% |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主要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的境外销售均由子公司首科电子、首科物联实现。
(三) 境外销售主体的基本情况
1、首科电子基本情况
首科电子主要经营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负责境外区域的销售和采购业务, 为标的公司的重要子公司。
| 公司名称 | 首科电子有限公司 (曾用名: 广柏实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号 | 477109 |
| 注册地址 | Room 1205, Fo Tan Industrial Centre, 26-28 Au Pui Wan Street, Fo Tan, Sha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
| 成立时间 | 1994年5月3日 |

| 股本 | 港币 1,281,430元 |
|---|---|
| 已发行股份 | 1,270 万股普通股 |
| 股权结构 | 首科控股持有其 100%的股权 |
2、首科物联基本情况
首科物联主要经营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 报告期内业务规模较小。
| 公司名称 | 首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 科俊有限公司) |
|---|---|
| 注册号 | 2234780 |
| 注册地址 | Room 1205, Fo Tan Industrial Centre, 26-28 Au Pui Wan Street, Fo Tan, Shatin, New |
| Territories, Hong Kong | |
| 成立时间 | 2015年5月8日 |
| 股本 | 港币1元 |
| 已发行股份 | 1 股 |
| 股权结构 | 首科控股持有其 100%股权 |
二、前海首科境外业绩真实性核查的目标、范围和方法
(一) 核查的目标和范围
本次专项核查范围为前海首科报告期内各期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成本费 用的完整性。
(二) 核查的具体方法
本次核查采用的核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抽样、检查、访谈、函证和分析性程 序等,具体检查方法如下:
1、营业收入核查
(1) 了解前海首科境外销售主体相关收入确认政策, 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关注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了一贯性原则:
(2) 检查主要销售合同, 重点关注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结算 方式、退换货条件、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等, 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针对主要客户实施访谈程序, 访谈内容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与前海 首科的交易情况,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访谈了解交易方式、定价方式、结算方 式、信用政策等情况,以核实交易是否符合商业逻辑: 识别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 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余额、销售交易金额执行函证程序, 核实销售收

入的真实性:
(5) 选取销售订单样本, 检查销售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银行单据 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6) 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执行截止测试, 核对 出库单、客户签收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 间:
(7) 核杳报告期末期后回款情况:
2、营业成本核查
(1) 了解和评价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 确定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选取主要境外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 核查供应商是否与前海首科存在 关联关系,并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确认采购业务的真实性:
(3) 以抽样方式选取供应商并执行函证程序, 函证报告期各期采购交易金 额、往来款余额等信息:
(4) 执行实质性分析及计价测试, 检查存货出入库单价和成本结转的准确 性:
(5) 检查采购业务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执行存货监盘程序, 核查存货的真 实性:
(6) 执行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对毛利率进行复核分析, 检查成本结转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期间费用核查
(1) 结合报告期内境外费用的发生情况, 向管理层访谈了解各类明细费用 的具体性质,并对主要费用项目进行趋势分析,判断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发生及变 动的合理性:
(2) 对各期金额较大的期间费用入账凭证及原始单据进行检查, 判断各期 费用入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将工资薪酬费用、折旧摊销等费用与资产负债科目增减变动额进行勾 稽核对:
(4) 执行费用截止性测试及期后未入账费用检查程序, 检查是否存在跨期 费用以及未及时入账的费用;
三、前海首科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核查情况
(一) 报告期境外销售收入核查
会计师对境外客户销售收入履行的核查手段、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1、了解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
(1) 核杳手段
会计师访谈了前海首科的财务负责人、境外销售负责人、总经理, 对公司境 外销售业务的销售流程和收入确认原则、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了解,同时获取了 公司的销售明细表及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发票、签收单、对账单等原始凭 证, 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复核。
(2) 核杳情况
经核杳, 前海首科境外销售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在 VMI 模式下, 收入确认的条件及确认时点为: 根据合同约定, 公司将产 品交付给客户的指定仓库后, 客户根据自身生产需要领用公司产品, 定期结算已 领用的公司产品数量及金额, 经公司与客户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
在非 VMI 模式下, 收入确认的条件及确认时点为: 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 或运送至客户指定收货地点, 完成交付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经核查, 会计师认为, 前海首科所制定的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基本要求,收入确认时点合理。
2、对主要客户实施访谈
(1) 核杳手段
结合境外客户的实际情况, 综合采用了现场访谈、视频访谈、语音访谈等多 种方式进行了访谈, 并取得了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访谈记录。
访谈过程中, 会计师的关注要点包括: A.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B. 客户与公司是否签订了合同、订单, 具体业务往来的方式; C.公司与客户的交 易是否真实发生, 交易规模及未来合作预期: D.客户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业 务规模等, 是否与其与标的公司交易相符; E.客户向公司采购的频率以及库存情

况, 退换货情况等; F.客户与公司的结算方式, 信用政策等。
(2) 核查情况
会计师选取了2019年-2021年各期销售收入前十大的客户实施访谈,共完 成16家客户的访谈,其中涉及到境外销售业务的客户有13家,境外销售客户访 谈样本量及具体访谈清单如下:
①境外销售访谈样本量情况
单位: 万元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 境外销售收入 | 84,688.19 | 115,948.67 | 72,406.89 | |
| 前十大客户境外销售收入 | 70,551.11 | 92,936.29 | 55,083.88 | |
| 样本量收入占境外销售收入比 | 83.31% | 80.15% | 76.08% |
②境外客户访谈清单
单位: 万元
| 客户名称 | 所属国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 序号 | 家/地区 | 境外销售 收入 |
应收账款 | 境外销售 收入 |
应收账款 | 境外销售 收入 |
应收账款 | |
| 1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 方 |
深圳 | 33,409.32 | 1,316.29 | 35,969.25 | 3,547.15 | 23,065.05 | 1,325.70 |
| $\sqrt{2}$ |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及 其相关方 |
广东 | 3,624.50 | 1,813.21 | 7,104.03 | 486.30 | 9,292.01 | 351.28 |
| $\overline{3}$ | BYD (H.K.) CO., LIMITED 及其相 关方 |
深圳 | 4,379.37 | 540.77 | 7,109.35 | 387.97 | 7,951.02 | 682.06 |
| $\overline{4}$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 相关方 |
广东 | 5,952.91 | 1,085.89 | 5,165.63 | 1,394.69 | 5,872.02 | 149.84 |
| 5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613.71 | 331.16 | 923.85 | 225.96 | 779.17 | 207.18 |
| 6 | 龙旗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5,697.04 | 4,300.07 | 11,264.06 | 3.634.57 | 1,606.54 | 472.81 |
| $\overline{7}$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 方 |
深圳 | 4,533.16 | 1,935.34 | 11,513.25 | 3,919.22 | 3,438.62 | 1,296.30 |
| 8 |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 | 1,383.35 | 21.36 | 3,383.06 | 35.56 | 18.76 | 13.99 |
| 9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1,373.38 | 334.46 | 5,350.77 | 1,532.71 | 1,724.02 | 608.21 |
| 10 | 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 | 2,653.38 | 38.10 | 1,142.89 | 105.62 | 142.03 | 31.67 |
| 11 | 帝晶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 | 114.71 | 940.76 | 31.64 | 526.79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所属国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 家/地区 | 境外销售 收入 |
应收账款 | 境外销售 收入 |
应收账款 | 境外销售 收入 |
应收账款 | ||
| 12 | 华勤通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 方 |
香港 | 3,612.19 | 2,129.16 | 3,069.39 | 991.85 | 667.85 | 388.88 |
| 13 | 博华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3,204.09 | - | $\overline{\phantom{m}}$ | ۰ | $\blacksquare$ | |
| 访谈样本总额 | 70,551.11 | 13,845.81 | 92,936.29 | 16,293.24 | 55,083.88 | 5,527.92 |
注: 上述客户数据中, 对客户在同一控制下相关主体的销售数据进行了合并。其中: 1、维沃移动通信 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包括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重庆)有限公司、PRIME FLYING LIMITED; 2、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包括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王牌通讯(香港)有 限公司、通力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3、BYD(H.K.)CO.,LIMITED 及其相关方包括 BYD(H.K.)CO.,LIMITED、 BYD ELECTRONICS(M) SDN BHD、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 4、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包括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欧珀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OPPO(重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盛铭(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欧珀移动印度有限公司、ULTRA CHARM LIMITED: 5、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包括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信利 智能显示(香港)有限公司、信利电子有限公司、TRULY OPTO-ELECTRONICS LTD.; 6、华勤通讯香港有限公 司及其相关方包括华勤通讯香港有限公司、华勤技术有限公司;
3实际执行情况
会计师通过现场访谈、视频访谈、语音访谈等核查手段, 共完成了16家样 本客户的访谈核查,其中涉及境外销售收入客户13家。访谈程序具体执行情况 如下:
单位: 万元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 样本量销售收入 | 70,551.11 | 92,936.29 | 55,083.88 | |
| 实际访谈销售收入 | 70,551.11 | 92,936.29 | 55,083.88 | |
| 实际访谈收入占样本量收入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3、对主要境外客户实施函证
(1) 核杳手段
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以及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客户进 行了函证, 与客户核实了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核查情况
①函证样本量情况
会计师选取了报告期内每期境外销售额占比较大或者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 客户作为本次发函的样本,并且样本量销售额占境外收入总额90%以上,具体样 本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境外销售收入 | 84,688.19 | 115,948.67 | 72,406.89 |
| 发函样本量客户收入 | 80,456.82 | 105,783.65 | 66,251.43 |
| 样本量收入占境外销售收入比 | 95.00% | 91.23% | 91.50% |
②营业收入回函情况
会计师对境外客户回函情况进行了统计,具体如下:
单位: 万元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发函交易金额 | 80,456.82 | 105,783.65 | 66,251.43 |
| 回函交易金额 | 67,360.38 | 88,428.39 | 60,189.59 |
| 回函率 | 83.72% | 83.59% | 90.85% |
会计师对客户回函情况进行了核查, 针对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客户, 会计师 实施了替代及检查程序,核查了相关客户的合同、订单、发票、发货记录、签收 记录、对账单、银行回款流水等资料,未发现重大异常。
③应收账款回函情况
单位: 万元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 18,802.51 | 20,338.51 | 9,847.61 |
|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 | 16,701.91 | 19,416.32 | 8,295.46 |
| 发函比重 | 88.83% | 95.47% | 84.24% |
| 境外客户回函金额 | 12,637.92 | 15,159.48 | 7,061.33 |
| 回函率 | 75.67% | 78.08% | 85.12% |
通过函证对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回函金额占报告期各期末应 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85.12%、78.08%和 75.67%。针对未回函客户实施了替 代检查程序,检查了相关客户的订单、第三方物流记录和期后收款的银行流水等
支持性文件,未发现重大异常。针对回函不一致的部分,核查相关差异原因,未 发现重大异常。
4、核查境外收入相关的支持证据
(1) 核杳手段
根据销售流程的主要环节, 对主要客户随机抽取销售记录, 获取了对应的合 同、发票、发货记录、签收记录、银行回款记录,并进行检查,验证了销售的真 实性。
具体如下:
A. 取得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订单, 抽取订单样本将境外客户出库记 录数量与发票和客户签收回执核对: 取得与客户对账单或月结单, 与发票数量和 金额进行核对,核实境外销售的真实性;
B. 根据抽取的销售记录, 取得其对应的合同、订单、发货记录、签收单、 客户对账单或月结单, 检查上面所列的客户名称、采购品种、数量、金额等明细 信息,与销售记录一一核对;
C. 获取相关境外物流运输资料, 包括运输合同、发票、物流月结单、对账 单等, 就报告期内的物流运输费用与销售收入规模进行合理性匹配分析, 验证境 外销售业务的真实性;
D. 核对银行回款记录: 获取报告期内的所有银行账户各月的对账单, 以及 客户付款记录, 对上述销售的回款情况进行了核验。
(2) 核查情况
会计师检查了与销售相关的原始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发货记录、验 收单、月结单、银行流水等),对报告期内境外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核 查,具体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 万元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 境外销售收入 | 84,688.19 | 115,948.67 | 72,406.90 | |
| 己核查支持性凭证的收入金额 | 80,414.86 | 89,054.71 | 57,504.85 | |
| 核查占比 | 94.95% | 76.81% | 79.42% |
5、收入截止性测试
(1) 核杳手段
①选取于 2019年12月、2020年1月、2020年12月、2021年1月、2021 年6月、2021年7月的境外销售记录作为总体,随机抽取部分销售记录,与发 票、发货记录讲行核对, 判断收入确认是否存在提前或者推后情况。
②选取于2019年12月、2020年1月、2020年12月、2021年1月、2021 年6月、2021年7月的境外销售出库明细表作为总体,随机抽取了部分销售出 库单, 与发票、记账凭证时间进行核对, 确保销售收入确认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2) 核查情况
经比较销售记录、发货记录及发票的时间,会计师未发现前海首科境外销售 主体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况。
6、销售回款核查
(1) 核杳手段
①根据前海首科境外销售主体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结合其信用 政策对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应收账款不存 在重大回收风险。
②进行了大额银行流水检查,从银行日记账中选取流入和流出金额大于重要 性水平的样本, 核对银行回单记录、业务原始凭证, 判断大额银行流水是否存在 异常。
(2) 核查情况
经对比, 前海首科境外销售主体各期的客户回款情况良好, 同时, 通过大额 银行流水测试, 公司大额的银行流水对应业务不存在异常。
截至本报告日, 2019年、2020年标的公司前五大境外收入客户截至当年末 的应收账款均已完全收回; 2021年1-6月, 前五大境外客户的应收账款和期后回 款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1年6月30日境 | 账龄 | 期后回款金 | 期后回款比 |
|---|---|---|---|---|---|
| 外应收账款余额 | 额 | 例 | |||
| PRIME FLYING LIMITED(该公 | 6个月以内 | ||||
| 司为 VIVO 的境外采购主体) | 1,316.29 | 1,316.29 | 100% |

| 合计 | 9,178.36 | 8,759.48 | 95.44% | ||
|---|---|---|---|---|---|
| 5 | BYD (H.K.) CO., LIMITED | 540.77 | 6个月以内 | 376.47 | 69.62% |
| 信利智能显示(香港)有限公司 | 6.26 | 6个月以内 | 6.26 | 100% | |
| 信利电子有限公司 | 0.04 | 6个月以内 | 0.04 | 100% | |
| $\overline{4}$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929.02 | 6个月以内 | 1,929.02 | 100% |
| 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 | 0.02 | 6个月以内 | 0.02 | 100% | |
| 3 | 龙旗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 4,300.07 | 6个月以内 | 4,045.49 | 94.08% |
| 2 | 盛铭(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 公司 |
1,085.89 | 6个月以内 | 1,085.89 | 100% |
注: 上述回款统计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
(二) 报告期境外销售成本核查
会计师对境外客户销售成本履行的核查手段、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1、核查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1) 核查手段
①对前海首科采购、仓储、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所 处行业的特点、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以及各项 关键的控制点,并取得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②检查采购付款循环的采购与审批、货物签收、发票与付款等业务流程, 对 于生产与仓储循环,了解产品出入库、盘点等业务流程,并执行穿行测试:
③对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关键的控制点执行控制测试,采购与 付款循环检查若干笔采购订单或合同、货物签收单、采购发票、记账凭证、付款 单等单据; 生产与仓储循环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收货清单、出货通知、产品出入库 单等单据。
(2) 核查情况
通过检查相关内部控制流程以及各项关键控制点,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 试, 前海首科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内控设计合理, 且运行有效。
2、对主要供应商实施访谈
(1) 核查手段
结合境外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综合采用了现场访谈、视频访谈、语音访谈等 多种方式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供应商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访谈记录。访谈过程中
第11页 共 18页

重点了解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签署供货协议,具 体交易方式、交易条款, 公司与供应商的交易是否真实发生, 交易规模及未来合 作预期等。
(2) 核查情况
会计师选取了报告期内每期境外采购前五大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访谈的样本, 访谈样本量及具体访谈清单如下:
①访谈样本量情况
单位: 万元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境外采购金额 | 108,744.19 | 139,541.25 | 105,461.40 |
|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 | 96,820.28 | 127,448.64 | 97,394.03 |
| 样本量采购额占境外采购总额比 | 89.03% | 91.33% | 92.35% |
②访谈供应商清单
单位: 万元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 境外采购 金额 |
占比 | 境外采购 金额 |
占比 | 境外采购 金额 |
占比 | ||
| MURATA CO., LTD. | 55,099.92 | 50.67% | 71,123.26 | 50.97% | 55,724.10 | 52.84% | |
| 2 | FOCALTECH SYSTEMS CO., LTD. |
19,889.54 | 18.29% | 35,886.37 | 25.72% | 28,906.79 | 27.41% |
| $\mathfrak{Z}$ | KINETIC TECHNOLOGIES HK LIMITED |
9,588.30 | 8.82% | 9,413.21 | 6.75% | 10,544.35 | $10.00\%$ |
| $\overline{4}$ | MACRONIX (HK) CO., LTD. |
9,218.46 | 8.48% | 4,549.63 | 3.26% | 2,218.79 | $2.10\%$ |
| 5 | AMBIO MICRO INC | 3,024.06 | 2.78% | 6,476.17 | 4.64% | Ω | |
| 访谈样本总额 | 96,820.28 | 89.04% | 127,448.64 | 91.34% | 97,394.03 | 92.35% |
3、选取供应商并执行函证程序
(1) 核查手段
Fabric
以抽样方式选取供应商并执行函证程序, 函证报告期各期交易金额、往来款 余额等信息, 核实采购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12页 共 18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2) 核查情况
①函证样本量情况
会计师以抽样方式选取供应商函证样本, 函证样本覆盖各报告期供应商前五 大,并且样本量采购额占境外采购总额90%以上,具体样本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境外采购金额 | 108,744.19 | 139,541.25 | 105,461.40 |
| 发函样本量采购金额 | 107,300.20 | 132,012.42 | 104,941.46 |
| 样本量采购额占境外采购总额比 | 98.67% | 94.60% | 99.51% |
②函证执行情况
会计师对境外供应商回函情况进行了统计,具体如下:
单位: 万元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年度 | |
|---|---|---|---|---|
| 发函交易金额 | 107,300.20 | 132,012.42 | 104,941.46 | |
| 回函交易金额 | 87,453.73 | 120,986.53 | 87,656.03 | |
| 回函率 | 81.50% | 91.65% | 83.53% |
会计师对供应商回函情况进行了核查, 针对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供应商, 会 计师实施了替代和检查程序,核查了相关供应商的合同、订单、发票、收货确认 记录、银行付款等资料,未发现重大异常。
4、执行分析程序及计价测试
(1) 核查手段
对营业成本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分析采购价格、产品单位成本波动的合理 性,检查存货出入库单价和成本结转的准确性;同时对报告期内存货发出执行计 价测试,以判断公司成本计价原则是否与其会计政策一致,并保持了一贯性原则。
(2) 核查情况
前海首科存货发出采用个别计价法,其成本计价原则与其会计政策一致,并 保持了一贯性原则。
5、执行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
(1) 核查手段
$\frac{1}{2}$ . In this case,
$\ddot{i}$
$\alpha$
对存货出入库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 采用抽样的方式将报告期各期末前后 15 天的出入库记录核对至财务账, 确定存货入库与出库入账时间是否准确, 有 无跨期现象。
(2) 核查情况
经核查, 前海首科按照存货出入库的实际时间编制单据并讲行财务核算, 通 过核查原始单据和相关信息, 未发现跨期现象。
6、存货真实性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核查
(1) 核查手段
检查前海首科各期末存货盘点的书面记录,并通过实地、视频监盘报告期期 末库存,检查存货的真实性;在监盘过程中核对存货数量的同时关注存货状态, 结合存货有效期、库龄情况以及执行分析性程序, 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 值与可变现净值。
(2) 核查情况
前海首科对所有仓库定期盘点,并于每季度末进行减值测试,会计师对报告 期末境外存货委托境外会计师进行实地监盘, 并采取远程视频监盘, 同时核对账 面记录,未发现重大盘盈盘亏情况,存货真实存在:通过检查存货库龄情况,对 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进行分析复核, 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7、毛利率分析复核
(1) 核查手段
获取并核对报告期内前海首科的境外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明细表,并对其 毛利率水平进行合理性复核, 同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是否存在重大差 异。
(2) 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境外销售综合毛利率分别为8.13%、 6.61%和 7.27%,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票代码 | 公司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300184.SZ | 力源信息 | 7.13% | 5.72% | 5.43% | |
| 000062.SZ | 深圳华强 | 11.71% | 9.89% | .16%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其中: 电子元 器件授权分销 分部 |
8.66% | 6.66% | 7.42% | ||
|---|---|---|---|---|---|
| 3 | 300131.SZ | 英唐智控 | 10.40% | 5.49% | 7.40% |
| $\overline{4}$ | 300493.SZ | 润欣科技 | 12.37% | 10.92% | 9.36% |
| 5 | 300975.SZ | 商络电子 | 16.69% | 15.38% | 15.42% |
|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 11.66% | 9.48% | 9.75% | ||
| 可比上市公司中位数 | 11.71% | 9.89% | $9.36\%$ | ||
| 标的公司境外销售综合毛利率 | $7.27\%$ | 6.61% | 8.13% |
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毛利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中的力源信息、深圳华强(电 子元器件授权分销分部)、英唐智控,主要系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上述三家可比 公司的产品代理结构均为以集成电路等主动元件的代理业务为主, 标的公司代理 的被动元件产品占比较高, 占销售收入一半以上, 一般来说, 被动元件的整体毛 利率水平高于主动元件, 导致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上述三家可比公司。与同 样代理结构中被动元件占比更高的商络电子相比,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低于 商络电子,一方面系商络电子代理的被动元件产品占比高于标的公司,另一方面 双方代理的主要产品线、以及销售备货策略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毛利率水平略低于行业平均值,主要原因如下:
(1) 香港为传统的亚太电子元器件交易集散地, 较多大客户均在香港设有 采购平台, 或设有海外工厂或海外代工厂, 因此通常来说, 大客户习惯在境外交 货,而中小客户习惯在境内交货;大客户由于采购量较大,议价能力较强,造成 境外毛利率较整体毛利率较低;
(2) 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的客户一般会倾向于将较高货值的产品在境外交 付并自行报关,以免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 VIVO 的销售中, 模组类产品均在境外交付, 该部分高货值产品的毛利率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毛利率处于可比上市公司中间水平,与行业平均毛利率处 于同一区间, 符合行业特点。
(三) 报告期期间费用核查
第15页 共 18页

1、期间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境外期间费用及占境外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 万元
| 报表科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销售费用 | 195.26 | 0.23 | 423.05 | 0.36 | 730.64 | 1.01 |
| 管理费用 | 927.29 | 1.09 | 1,862.23 | 1.61 | 1,774.48 | 2.45 |
| 财务费用 | 838.84 | 0.99 | 1,823.23 | 1.57 | 1,787.13 | 2.47 |
| 合计 | 1,961.40 | 2.31 | 4,108.51 | 3.54 | 4,292.25 | 5.93 |
2、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获取前海首科境外销售主体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明细表,将期间费用整体占境 外营业收入比例在各年度之间进行对比分析, 具体各费用项目明细与其他年度、 同年度各月份之间进行横向对比, 分析变动原因及其合理性: 将与收入关系密切 的费用项目占境外营业收入比例在各年度之间进行对比分析,核实变动是否与销 售规模变动一致: 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1) 报告期各期, 标的公司的境外销售费用分别为730.64 万元、423.05 万 元、195.26 万元,各期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1%、0.36%、0.23%。销 售费用占比较低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已经与 VIVO、比亚迪、OPPO 等主要客户 建立了较稳定的合作关系,且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由于市场进一步拓展所 需新增的销售费用相对较少: 同时, 主要境外客户均为国内电子产品制造企业、 其注册地位于香港的主体、或其指定的境外贸易平台,因此营销职能主要在境内 销售主体。2020年同比2019年销售费用下降主要系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情况下, 2020年境外销售运费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同时 2020年受疫情影响,境外销售业 务人员出行限制, 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大幅减少。
(2) 报告期各期, 标的公司境外管理费用分别为 1,774.48 万元、1,862.23 万元、927.29 万元,各期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5%、1.61%、1.09%。 境外管理费用各项明细中,占比最高的为工资及福利费,占管理费用总额的60% 以上, 2020年管理费用对比 2019年小幅增加, 主要系 2020年业绩提升, 标的 公司对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适当增加。
(3) 报告期各期, 标的公司境外财务费用分别为 1,787.13 万元、1,823.23 万元、838.84 万元,各期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7%、1.57%、0.99%。 境外财务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支出、融资手续费及汇兑损益等, 报告期内财务费 用增减变动幅度较小, 基本保持稳定。
3、细节测试和截止测试
结合固定资产折旧分配、职工薪酬费用分配、长期待摊费用分配等与期间费 用中各对应费用项目进行勾稽核对;抽取期间费用的相关凭证,检查费用的合同、 发票和付款单据, 检查费用真实性, 并复核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检查借款还款凭证、银行单据, 对利息金额进行重新计算, 检查账面记录账 务费用发生额是否准确,并复核公司对于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结合汇 率波动情况和各月末外币货币性项目的余额, 分析账面各月汇兑损益金额的合理 性:
实施截止测试, 重点核查期后费用、报告期各期费用有无跨期情况; 执行未 入账费用检查程序,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银行对账单或付款凭证中选取项目进行 测试, 检查支持性文件(如合同或发票), 关注发票日期和支付日期, 追踪已选 取项目至相关费用明细表, 检查费用所计入的会计期间, 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 正确的会计期间。
核杳情况如下:
经核杳, 前海首科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真实、准 确、完整;相关费用的归集分类准确;各费用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前海首科所制定的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要求,收入确认时点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境外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应收账款余额真实、准确。
2、报告期内, 前海首科境外销售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费用归集、分类准确: 各费用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第17页 共 18页
(此页无正文,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前海首 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 $\mathcal{J}^{\xi}$
2021 年 10月 14日
M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