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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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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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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 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 关问题与解答》专项核查意见

委托单位: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5886680
传真号码:(010)85886690
网 址: http://www.Reanda.com

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 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

关问题与解答》专项核杳意见

利安达专字[2021]第 2088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年6月24日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 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 "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宇顺电子") 2018年度、2019年度和 2020年度(以下简称"最近 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 理体系,并保证账薄记录的真实、完整是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并根据问题与解答中需我们专项核查的事项出具 真实、准确的专项核查意见。

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 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 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 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 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宇顺电子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均经本所审计,分别出具 了利安达审字[2019]第2116号、利安达审字[2020]第2063号、利安达审字[2021] 第206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宇顺电子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宇顺电子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

$\mathfrak{f}$ ł

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本次核査情况

我们根据证监会要求,对宇顺电子最近三年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 性讲行了专项核杳,并执行了以下核杳程序:

1、取得并编制宇顺电子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收入成本明细表, 复核各年度重大交易及其会计处理,核查各年度主要客户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对账单以及回款情况,对主要客户销售交易及供应商采购交易进行真实性检查, 分析各年度毛利率波动原因,了解并分析成本核算方法和核算流程; 关注是否存 在虚构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 关注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 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检查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编制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表, 对各年度大额资金流水情况进行检查, 关注各年受限资产及关联 担保情况: 复核宇顺电子 2018年至 2020年重大非流动资产处置情况, 对重大 偶发交易行为复核相关支持性文件,检查其交易是否真实,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关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3、取得 2018年度、2019年度和 2020年度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明 细表,复核宇顺电子往来款项账龄及存货库龄是否准确,分析管理层对应收款项、 存货及非流动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复核各年度应收款项、存货和非流动资产计 提减值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取得宇顺电子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文件,审阅宇顺电子2018年度、 2019年度和 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公告 说明,分析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合理,是否存 在被滥用的情况。

二、核查结论

$\overline{2}$

$\lambda$ $\Lambda$

(一) 业绩真实性及会计处理合规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 宇顺电子最近三年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 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 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 宇顺电子最近三年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

(三) 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相关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处理严格按照会计 准则和公司管理层制定的会计政策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调 节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四) 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 司讲行"大洗澡"的情形

字顺电子 2018年至 2020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1、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

(1) 2017年12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财政部干 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 2018年3月 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将按照前述准则起始实施日执行。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公司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之上单独列示"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中反映,如为处置 损失以"-"填列。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列

报讲行调整。

(2) 2018年6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财政部于 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

公司于 2018年10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将按照前述准则起始实施日执行。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 如下:

1)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4)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5) 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6)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7)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事 项。

2、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

$\tilde{\pmb{\xi}}$

Ĭ,

(1)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

2017年3月31日, 国家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年5月2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公司干 2020年4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将按照前述准则起始实施日执行。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 如下:

1)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 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日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 益, 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 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 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 息, 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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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 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 2019年4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财政部于 2019年4月 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 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 制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9年8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将按照前述准则起始实施日执行。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 如下:

1)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 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 将利润表"减: 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4)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3、2020年会计政策变更

(1) 新收入准则实施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 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将按照前述准则起始实施日执行。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 影响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 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的收入 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 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系宇顺电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变更进行的调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 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 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五) 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字顺电子最近三年因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 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551,475.61 2,699,615.69 $-16,376,219.59$
存货跌价损失 -6,585,729.05 $-5,080,408.78$ $-11,924,723.91$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690,993.89 -35,405,271.20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38,769.24$
商誉
合计 -7,725,247.33 -2,380,793.09 -63,744,983.94

1、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情况

宇顺电子2018年至2020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损失分别为16,376,219.59元、 -2,699,615.69 元和-551,475.61 元。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损失政策如下:

1) 2018年度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 应收账款单项金额 200 万元以上(含)、其他应收款单项
额标准 金额 10 万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准备的计提方法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其他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7-12 个月 5.00 5.00
$1-2$ 年 20.00 20.00
$2 - 3 = 1$ 50.00 50.00
3年以上 100.00 100.00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照应收款项原有条款收回款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单独讲行减值测试,
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 2019年度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依据应收款项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整 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 讲行减值测试, 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 合, 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除无风险组合外之外的应收款项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无风险组合 本组合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 不计提

以信用风险特征作为组合依据的账龄组合,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详细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
1年以内 (含1年, 下同)
其中: 6个月以内
7-12个月 5.00
$1-2$ 年 20.00
2-3年 50.00
3年以上 100.00

3) 2020年度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

(1)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依据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 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 公司选择始终 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和合

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 分为若干组合, 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除无风险组合外之外的应收款项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无风险组合 本组合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 不计提

以信用风险特征作为组合依据的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编制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根据客观证据单项评估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宇顺电子 2018年至 2020年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 11.924.723.91 元、 5,080,408.78 元和 6,585,729.05 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宇顺电子存货采取可变现净值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 现净值的差额提取。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 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 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 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 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 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 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损失情况

宇顺电子 2018年至 2020年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35,405,271.20元、0 元和 1,690,993.89 元, 在建工程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38,769.24 元、0 元和 0 元。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政策如下:

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除外)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各项 资产讲行判断, 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 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 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 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商誉减值情况

宇顺电子 2018年至 2020年商誉减值金额分别为 0元、0元和 0元。公司商 誉减值计提政策如下: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 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 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 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经核查,我们认为:宇顺电子最近三年有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均按照上市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上市公司各项减值测试和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不存在通过大幅不正当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

基于执行以上核杳程序,我们未发现宇顺电子最近三年存在影响财务业绩真 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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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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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