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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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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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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 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情况 作出相关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2020 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0 年12 月31 日占用资金余额 |
| 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注) | 其他 | 19,061.85 | 0 |
注: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转让长 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显示”)100%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将公 司持有的长沙显示 100%股权转让给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纬辉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但由于本次交易之前,公 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嘉华”) 认购了经纬辉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成为经纬辉开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丰瑞嘉华向经纬辉开提名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可能,根据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沙显示成为经纬辉开的全资子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基 于谨慎性原则,将长沙显示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认定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应收款 项的债权以人民币 190,618,522.75 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丰瑞嘉华。同 日,公司收到丰瑞嘉华支付的债权转让款人民币 190,618,522.75 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问题已解决。
除上表外,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2020 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0 年12 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 |
| 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199.76 | 251.88 |
| 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125.00 | 295.00 |
| 合计 | 324.76 | 546.88 |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求,促进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进一 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额度,授信期限不长于一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及票据承兑,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期内,公司以位于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2-13层的房产提供抵押 担保。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金额为准,股东大会在上述范围内授权 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 署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各项法律文件。
截至目前,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的相关授信业务未正式开展。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四、独立意见
(一)关于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 所持有的长沙显示 100%股权转让给经纬辉开。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经纬辉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但由于本次交易之前,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 动人丰瑞嘉华认购了经纬辉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成为经纬辉开持股 5%以上的 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丰瑞嘉华向经纬辉开提名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可能,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沙显示成为经纬辉开的全资子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长沙显示自股权转让交割日起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 资金的行为认定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长沙显示已向公司归还所占用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长沙显示尚占用公司资金人民币 190,618,522.75 元。
2020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 该部分应收款项的债权以人民币 190,618,522.75 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丰瑞嘉华。同日,公司收到丰瑞嘉华支付的债权转让款人民币 190,618,522.75 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已解决。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 占用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实行资金集中调度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 金占用属内部正常往来,未损害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 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玉普 沈八中 饶艳超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