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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Nov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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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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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 性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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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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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宇顺电子 、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 因筹划涉及购买文化及零售行业相关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宇顺电子,证券代码:002289)已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开 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31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此后,经申请,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16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月。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 牌的议案》,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同意后,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
由于收购标的资产的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论证当中,且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 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仍需要公司及相关各方进一步谈判、论证 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 2017 年 10 月 13 日前披露重组方案。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经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对宇顺电子本次重组延期复牌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办法》”)及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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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一、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核查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于 2017 年 7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2),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3),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于 2017 年 8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发布 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7),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3),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并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2017 年 10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8)、《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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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
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经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预计不 晚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或报告书)。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2017 年 10 月 18 日、2017 年 10 月 25 日、2017 年 11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17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2017-087、2017-089)。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停牌期间披露的重组进展信息真实。
二、继续停牌的合理性核查
(一)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并已与主要交易对手的控制方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SMI Holdings Group Limited)签署了《备忘录》、《补充备忘录》、《重组框 架协议》。同时,公司在停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知 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有关各方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事项进 行沟通和协商,论证重组方案,公司与交易各方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仍需要一定 时间;本次拟购买的资产规模较大,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 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时间较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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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涉及的相关审批问题与有关监管部门做进一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
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在公司股票停牌后 4 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预案(或报告书),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保证公平信息披露, 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需继续停牌。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
三、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核查
(一)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各方共同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 公司将积极督促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编制符合 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它申报材料和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及 交易对方将尽快落实、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外 部决策程序,争取不晚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如公司在上述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 告后恢复交易。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停牌期满 6 个月内披露重组方案并复牌 具有可行性。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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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且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决策程序。
考虑到本次重组的复杂性,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 积极推进相关重组事宜,停牌 6 个月内披露重组方案并复牌具有可行性。本次延 期复牌有利于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顺利进行,并能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
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停牌期间的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
华泰联合证券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 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相关文件,并在相关信息披露 满足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后申请复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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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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