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Feb 28, 2012

54338_rns_2012-02-28_d363b94a-83e3-4f71-b394-d8df1eef9f5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况。

二、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三、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10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实事 求是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独立意见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续聘公司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深 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支付2012年审计 费用50 万元。

五、关于公司201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 行了核查,现就公司201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计至201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0;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22.88%。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 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 保事项。

七、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宜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此次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投资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 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完 善内部控制,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勇 刘澄清 金兆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