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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Feb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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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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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况。
二、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三、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10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实事 求是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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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续聘公司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深 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支付2012年审计 费用50 万元。
五、关于公司201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 行了核查,现就公司201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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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至201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0;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22.88%。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 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 保事项。
七、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宜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此次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投资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 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完 善内部控制,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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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勇 刘澄清 金兆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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