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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ose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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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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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崧 盛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3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71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42,11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19,945.17 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197,354.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1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中,公司及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崧盛电源技 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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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0,119.74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 集资金金额 45,900.00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投资额 |
调整前 拟使用 募集资金 |
调整后 拟使用 募集资金 |
| 大功率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 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
39,900.00 | 39,900.00 | 34,119.74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 合计 | 45,900.00 | 45,900.00 | 40,119.74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 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募集资 金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 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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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 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 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董事会、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 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 等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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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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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郭忠杰 陈华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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