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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ose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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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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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5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3.00 万股,发行价 格为 18.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2,11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19,945.1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197,354.8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1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崧盛电源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崧盛”)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长 江保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与存储的 具体情况如下:
|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截至2021 年6 月25 日专 户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 广东省崧 盛电源技 术有限公 司 |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山分 行 |
20110049292 00060746 |
2,763,792.21 | 大功率LED 智慧驱 动电源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补充 流动资金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保荐机 构长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下文所称“甲 方 1”为公司,“甲方 2”为广东崧盛,“甲方 1 与甲方 2”统称甲方,“乙方” 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丙方”为保荐机构长江保荐):
1、甲方 2 已在乙方下属的中山小榄九洲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并由乙方直接监管。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 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 1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忠杰、陈华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5、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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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按月(每月 3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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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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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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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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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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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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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长江保荐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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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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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