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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osen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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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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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崧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崧盛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71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2,11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19,945.17 元(不含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197,354.8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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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投资额 |
拟使用 募集资金 |
项目 备案文号 |
项目 环保批文号 |
| 大功率LED 智慧驱动电源 生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 发中心项目 |
39,900.00 | 39,900.00 | 2019-442000-39- 03-082786 |
中(榄)环建 表[2020]0001 号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000.00 | 6,000.00 | - | - |
| 合计 | 45,900.00 | 45,900.00 | - | - |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299.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 募集资金额 |
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大功率LED 智慧驱动电源 生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 发中心项目 |
39,900.00 | 39,900.00 | 6,299.69 | 6,299.69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 | - |
| 合计 | 45,900.00 | 45,900.00 | 6,299.69 | 6,299.69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 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677.97 万元(不含税),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677.97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 保荐承销费 | 100.00 | 100.00 |
| 审计、验资费 | 440.00 | 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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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费 | 100.00 | 100.00 |
|---|---|---|
| 发行手续费等 | 37.97 | 37.97 |
| 合计 | 677.97 | 677.97 |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77.66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崧 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49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299.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77.97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77.66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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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 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49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编制,所反映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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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 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49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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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郭忠杰 陈华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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