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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OFARSOLA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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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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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兴华作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兴华,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曾任富士康科技集团ME工程师、深圳市神州物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庐山互联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互联网产业总经理、深圳市屏多多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兴华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巨龙兄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聚联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罗浮营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浮生六季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会次数
7 1 6 0 0 2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召集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5年6月及8月参加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


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相关部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超过15天,通过线上及现场调研、会议审议、常态化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与内控管理,认真完成年报及季报审阅、高管任职资格审核、信息披露监督及股东沟通等各项工作,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与市场变化,主动加强沟通并积极建言献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认可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1日、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吴芳女士、宋涛先生、刘立新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袁方先生为财务总监。

经核实,吴芳女士、宋涛先生、刘立新女士、袁方先生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兴华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