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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inovatio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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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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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赛克”、“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 “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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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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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30.22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 日(2017 年11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 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 年11 月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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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2、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国 信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 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止2017年11月6日,中证指数发布的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3.25倍。本次发行 价格30.2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拟投入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为46,271.5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30.22元/股、发行股份数量1,67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0,467.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195.8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1.58万元, 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点提示
1、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7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86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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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为“中新赛克”,网上申购代码为“002912”。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670万股,网上发行1,67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 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2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此发行价格对应的 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0,467.4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1.58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 已于2017 年11 月7 日(T-2 日)在《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 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 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 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 年11 月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②2017 年11 月7 日(T-2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 在2017 年11 月7 日(T-2 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 与网上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 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 年11 月7 日(T-2 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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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 股,超过500 股必须为500 股 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500 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 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 。 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 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 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 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 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 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2)认购缴款
①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 年11 月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 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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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 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网址www.ccstock.cn)查询。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中新赛克 | 指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6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 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1,6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
| 投资者 |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T 日 | 指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日,2017年11月9日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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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670 万股,网上发行1,6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 估值水平、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22
元/股。
(四)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为2017 年11 月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 日 2017 年11 月7 日(周二) |
披露《招股说明书》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 日 2017 年11 月8 日(周三)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 日 2017 年11 月9 日(周四) |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
| T+1 日 2017 年11 月10 日(周五) |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T+2 日 2017 年11 月13 日(周一)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
| T+3 日 2017 年11 月14 日(周二) |
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
| T+4 日 2017 年11 月15 日(周三) |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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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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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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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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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 年11 月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0.22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进行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17 年11 月6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3.25 倍。
本次发行价格30.22 元/股对应的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中新赛克”,申购代码为“002912”。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17 年11 月7 日(T-2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 年11 月7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市值日均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670 万股。主承 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7 年11 月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将1,670 万股“中新赛克”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的, 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500 股,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 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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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500 股。 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 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 年11 月7 日(T-2 日, 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7 年11 月 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 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 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 个证券账户(以2017 年11 月7 日(T-2 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 参与本次网 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 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7 年11 月7 日(T-2 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7 年11 月7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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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 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 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7 年11 月7 日(T-2 日) 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 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 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 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 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 年11 月9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 购,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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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 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7 年11 月10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7 年11 月10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 年11 月10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 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7 年11 月13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 年11 月13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 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30%,即501 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4 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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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 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 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 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3 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时, 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咨询电话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 0755-22940052;0755-22940062。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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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一道021 号思创科技大厦二楼东面中二号 靳海涛 0755-22676016 0755-86963774 系 人: 李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何如 联系电话: 0755-22940052 传 真: 0755-82133303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1 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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