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Sinovatio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14, 2021
54908_rns_2021-05-14_ea9a2d7d-c67b-4da7-a5c3-021029f0efc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会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收到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的辞职报告。刘勇先 生和彭晓光先生已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刘勇先生和彭晓 光先生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 事会对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 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 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 决。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见附件),若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当选独立董事之后,同意肖幼美 女士接替刘勇先生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 关职务,乐宏伟先生接替彭晓光先生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肖 幼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日,乐宏伟先生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 号——独立董事备案》 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提名乐宏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乐宏伟先生具备非常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律 师资格,同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乐宏伟先生 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胜任相关工作,能确保有充分 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常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 产生影响,能够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乐宏伟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幼美: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55年2月出生,硕 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深圳 市中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深圳市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城市规划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 学会会员,深圳市中小企业担保集团项目评审顾问,深圳市女财经工作者协会副 会长。
肖幼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乐宏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4年8月生,硕士。 曾任江苏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主任科员,江苏盐城郊区双龙 港镇镇长助理,江苏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主任科员,江苏省对外经济 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室主任、稽查监察部总经理、资产 保全办公室主任。现任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利通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
乐宏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