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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inovatio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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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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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晓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至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 董事会 | 5 | 0 | 5 | 0 | 0 | 否 |
2020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 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 4 月 9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深圳市中 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6 日,对《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 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3、2020 年 4 月 27 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15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8 月 24 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0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 场检查,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 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在 2020 年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通过有效地监督 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议案认真审核,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 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0 年度,本人出席了 5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影响公司 发展的重大事项,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性建议。
2020 年度,本人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于 2019 年度
及 2020 年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同时审查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 查和评估,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的作用。
2020年度,本人出席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有关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 时对《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 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020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审慎、勤勉、诚信、尽责的履职态度,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参与董事会决策,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 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晓光)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