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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inovatio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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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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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的监事 5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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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 会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26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86.4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6)。

3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 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6)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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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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