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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inexcel Electric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8
Apr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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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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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 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2017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5 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审议及会议资料的签署以 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3 月26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2016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4、《2017 年度预算报告》;5、《2016 年度财务报表》;6、《深圳市盛弘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8、《续聘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2016 年度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7 年9 月19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2、《关于修订<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控制 度的议案》;4、《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5、《关于 提名李晗任公司董事的议案》;6、《关于设立子公司及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议案》; 7、《2017 年度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17 年10 月25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
2017 年11 月20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上 海易津财庆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母基金认购协议》;2、《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3、《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流程》。
2017 年12 月18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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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 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 大会等形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 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 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 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 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 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281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2 元,募集资金总额 328,920,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3,003,090.5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95,917,109.44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 年8 月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 字[2017]48420007 号”《验资报告》。2017 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合计使用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事项已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 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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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关联方珠 海高远电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预计2017 年关联交易总额3,000,000 元, 截至报告期末,与珠海高远电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金额为111 万元的产品销售合 同,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出货。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 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 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2018 年工作计划
2018 年,监事会成员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要求,积极开展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 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 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 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通过学习新知识,巩固自身专业能力, 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 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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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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