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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ILVER BASIS TECHNOLOGY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6
Dec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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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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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2016 年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 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第三条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遵循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及按绩取酬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业内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政策和监督执 行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根据董事、监事的职责、贡献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似岗位的薪酬水平, 制订薪酬政策及初步方案,并分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二)研究董事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案,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 (三)审查董事的履职情况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负责对董事、监事的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股东大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 薪酬方案的确定
第六条 董事、监事薪酬包括固定薪酬、浮动薪酬、津贴等。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每季度支付一次,除此 以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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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其所任公司职务领取对应的 固定薪酬及浮动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三)专职董事长的薪酬包括固定薪酬(按月支付)及浮动薪酬,浮动薪酬按 照薪酬考核方案发放。
(四)内部监事(含职工监事),按照其所任公司职务领取对应的固定薪酬 及浮动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五)公司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计发薪酬。
(六)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就任或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七)董事、监事薪酬政策调整,应制订具体的调整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第七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政府奖励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的管理
第八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董事进行 绩效考核评定。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董事薪酬考核结果,交由公司人力 资源中心和财务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从基本工资、绩效奖 金中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 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以发放 年度浮动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收到公司有权部门严重警告的;
-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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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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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 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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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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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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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变更考核办法,并分别报董事会、监事会批准,可能的变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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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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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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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薪酬方案实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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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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