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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ILVER BASIS TECHNOLOGY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Aug 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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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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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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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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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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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为:2024年8月23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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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 年8 月19 日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 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提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三、议案四的关联股东,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五的关联股东,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 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4号楼1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 提案编 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转让挂牌价格的议案》 | √ |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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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的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三、 议案四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与议案五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 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8月20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 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 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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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塘坑路1号恒泰产业 大厦6楼606室,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塘坑路1号恒泰产 业大厦6楼606室,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 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4.会议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塘坑路1号恒泰
-
产业6楼606室,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755-27642925
- 传真:0755-29488804
邮编:5181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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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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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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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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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代码:36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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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简称:银宝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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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8 月23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8 月23 日上午9:15,结束时 间为2024 年8 月23 日下午15:00。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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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4 年8 月23 日召开的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 案》 |
√ | |||
| 2.00 | 《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3.00 | 《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 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4.00 | 《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 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5.00 | 《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 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6.00 | 《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转让挂 牌价格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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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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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
-
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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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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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出投票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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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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