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SILVER BASIS TECHNOLOGY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Aug 22, 2023

54791_rns_2023-08-22_68b126dd-ee2f-4eac-8699-27c22fc1c5b5.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3-083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

  •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9月7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1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 年9 月1 日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 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8.会议地点: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2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3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持 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 章)、法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法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9月5日 17:3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 接受电话登记。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文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 件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塘坑路1号粤商大厦 6楼606室,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755-27642925

传真:0755-29488804 邮编:5181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8 月22 日

4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86

  2. 投票简称:银宝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3 年9 月7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9 月7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

为2023 年9 月7 日下午3:00。

  1.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3 年9 月7 日召开的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薪酬方案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的议案》
3.00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
议案》

注: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 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2.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

  • 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3.本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6